微信摇一摇,女子失财又失身;酒吧有艳遇,原来是酒托;陌生来电自称公检法,存款全转到了骗子的账户里;以为是投资机会,老人搭进了棺材本……当今社会,诈骗犯罪高发,骗子手段花样百出,防不胜防。
海珠区法院昨日发布了该院2012年至2014年以来审理的诈骗类犯罪案件情况。据介绍,3年来该院共受理诈骗类犯罪案件267件,涉案总金额达5606万元,判决被告人419人。更悲催的是,被骗了5600多万,能够追缴回来给被害人的钱,却不足一成。
金额过百万元案件翻了一倍多
从案件总量上看,数量呈现出增长态势。
从涉案被害人人数来看,2012至2014年诈骗类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人数806人,比2009年至2011年的被害人人数362人,增长了122.65%,翻了一倍多。
另外,金额过百万元的诈骗案比例大幅上升。比如,2012至2014年受理的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人数超过十人、金额过百万元的案件达25件,同比2009年至2011年的11件高出127.27%,也翻了一倍多。
电信、网络诈骗高发
近年来,涉及电信和网络诈骗的犯罪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至2011年该院受理的借助电信网络的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件为72件,2012至2014年则增至128件,增长幅度77.78%。此外,海珠法院还披露,近年来的诈骗案件中,出现带有明显专业分工的犯罪团伙作案的新趋势。
难题
追回的款项不到被骗的一成
据海珠区法院刑庭庭长周征远法官称,该类犯罪案件最令人头疼的是,诈骗案件追缴难度大,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弥补。周征远称,诈骗犯罪分子在诈骗成功后,往往在短时间内将被害人的财物挥霍一空,这增加了法院追缴涉案款物的难度。而诈骗犯罪者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意味着,审判时,诈骗犯罪分子无力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在非接触式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往往高于传统诈骗类,而银行和侦查机关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犯罪分子迅速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使办案机关及时追缴存在困难,而损失不能得到弥补又使得被害人难以接受。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4年海珠区法院受理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仅有不到三成的被害人得到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不到全部涉案金额的10%。
海珠区法院建议,侦查机关要转变重破案、轻追赃的观念,加大追缴力度,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协作。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杨美满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