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郭毅 张冲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林业局,一个看似官职不大的林业局物资科科长,因盘踞当地多年根基扎实,不但通过不法手段侵吞巨额公款,还多次嚣张地向举报他的职工扬言“谁也查不倒我”。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个被群众举报多年的科长姜志新因侵吞、骗取公共财物66万元,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了解到,自2005年开始,海林林业局物资供应科职工多次举报原科长姜志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由于姜志新长期盘踞当地,社会朋友较多,关系错综复杂,探听消息和反侦查能力都比较强。另外,姜志新经营管理期间适逢国企内部改革试点,他以承包经营为名,不接受林业局的审计监督,管理混乱,有意识损毁部分证据,侦查工作陷入困难。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反贪局两次派员督办,依然无果。此后,姜志新多次找到举报人恐吓威胁,宣扬其有社会关系,查不倒他。
直到2012年,海林物资供应科一名退休职工代表群众实名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另一名职工公开站出来以党员身份向森工总局党委举报。同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将线索转办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检察院将线索交林区分院侦查并挂牌督办。
由于姜志新所在单位经历国企内部改制经营,姜志新是否涉嫌职务犯罪,一时难以准确定性。经了解,姜志新从2002年开始担任海林林业局物资供应科科长,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姜志新与林业局签订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集资。而举报的事实正发生在这期间。姜对外宣称这是个人承包企业,有自由支配权。
通过一段时间调查,举报人向办案人员称,单位的保管账目和实际管库员记的账目不符。侦查人员围绕这一线索展开调查,发现2009年4月的数额差比较明显,库存流水账记录的柴油吨数大于保管账面记载。姜志新到案后交代,他通过提高柴油单价降低总吨数套出柴油,将柴油运到加油站卖出,贪污油款43.5万元人民币。他还在出纳员的帮助下,贪污9.7万元废品折旧款。侦查人员还查出,姜志新用单位汽油偿还其个人买车款13万元。
今年9月2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姜志新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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