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汕尾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因被认定受贿近300万元,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太重了。”陈增新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称。与陈增新一同被判的,还有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他被指行贿了陈增新,同时自己也有受贿行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有两名同案的包工头分别获刑。
2012年8月被省纪委带走调查
今年年近60岁的海丰籍官员陈增新,落马前曾在汕尾陆丰市担任市委书记主政5年,后升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8月的一天,正在当地政府会议室主持汕尾三打两建会议的他,突然被省纪委工作人员约出后带走调查。陈增新称到了纪委办案地点后,他就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增新交代,从2009年至2012年间,时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后调任陆丰市财政局局长的张育浩为了获得提拔,先后多次向他送上了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00万元。2011年9月,陆丰爆发乌坎事件,陈增新作为汕尾乌坎事件领导工作小组副组长,被调派回陆丰一段时间。2012年的春节,张育浩来到陈增新下榻的宾馆向其行贿。
此案另有4名基层干部行贿
此案另有4名行贿陈增新的当事人,均系陆丰当地基层干部。如陆丰市东海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某义、陆丰打私办原主任蔡某陆、陆丰粮食局原局长林某仍、陆丰市南塘镇原镇委书记林某东等。检方指控上述4人分别在2006年至2011年间,为求职务调动、升迁乃至亲戚的职务调动,向时任陆丰市委书记的陈增新寻求帮助,并送上共计23万元的现金。
陈增新除了被控卖官受贿外,还为房地产包工头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行贿人郑某山现金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万元,为后者在陆丰当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开发过程中,扫平征地拆迁等障碍。
一同受审的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也同时被认定受贿18万元。
陈增新看守所内举报立功
“再大的功劳,一旦犯错,都不可饶恕。我在陆丰功不抵过。”陈增新在开庭阶段曾表示对自己受贿的行为“深感惭愧,也深感后悔”。
律师认为陈增新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法庭认定了江门看守所方面提供的陈增新立功材料,称其检举同仓人的线索为边防部门查获一宗偷越国境案提供了帮助。陈增新还称,他有约41万元受贿款,用作了安抚上访的伤残军人。法庭认为陈增新不构成自首,最终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同案的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则因行贿罪及受贿18万元,两罪并罚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的两名行贿人则获得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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