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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依法推动安全生产
利用专家力量建立监管队伍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法制网讯 记者朱宁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总体来看,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政府监管责任边界不清晰、政府监管能力与监管责任尚不相匹配的问题。报告建议,厘清政府监管责任边界,安全事故的追责可以分类处理。创造条件,逐步把政府从对安全生产过于直接的责任中解脱出来。
报告显示,在具体工作中,哪些是政府责任,哪些是企业责任,往往缺乏清晰的界定。政府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而政府发挥的作用非常大,承担的责任也非常大。因而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中既要处理企业,也涉及一批政府官员。各级干部因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进入司法程序处置的屡见不鲜,有时政府官员被追究刑责的人数甚至超过企业内部人员。调研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普遍反映安全监管责任很重、压力很大,在工作中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没有真正做实,如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面临极高的行政成本。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很重,既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又面临随时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
基于此,报告建议,要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与企业既要紧密配合,更要明确分工,政府应着力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着眼建立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维护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探索建立“在岗要尽职、履职需到位、尽职可免责”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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