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年10月,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2090家和个人2426人进行了处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征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创新之举。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一项面向社会的检察业务工作,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以及相关联的行贿罪等信息整理、存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
检察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受理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应用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置,如限制准入、降低资质或信誉分、取消投标资格,以示惩戒。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对于配合查办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贿人,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和免除刑罚的建议,鼓励行贿人主动交代、揭发犯罪事实,协助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数据:2426人因行贿受到处理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受理社会查询。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对这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全国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平台正式运行。
它的基本功能是惩戒行贿者、遏制行贿犯罪、引导廉洁、诚信和营造守法、守信、廉洁经营。
最高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以来至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万次,涉及单位579万家、个人791万人。其中最高检受理查询434次,涉及单位4452家、个人2317人。2012年至今年10月,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2090家和个人2426人进行了处置。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1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月查询量在17.8万余次,均高于去年同期,9月达到24.6万余次,创单月查询次数历史最高值。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主要有单位查询、自查和批量查询。从统计数据来看,绝大多数查询来自单位,共有188万余次,占查询总量的95.9%。单位、个人携有关证明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本单位、本人行贿犯罪记录,以自证清白,共有132万余次,占67.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高云涛说。
行贿主动出证带出受贿人可从轻处罚
宋寒松介绍,有些中小企业、个人企业通过行贿揽生意揽业务,被司法机关查处以后改头换面,重新进行企业登记再继续做生意,以此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对于这个问题,检察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准确录入并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如果公司企业变更了名称或者法人代表,一般不能查到行贿犯罪记录,但是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改变,还是能够查到的,我们要求查询部门做到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的一一对应。”宋寒松说。
宋寒松表示,根据要求,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数量呈现同步增长。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与打击受贿犯罪并不矛盾,查办行贿犯罪不仅能够敦促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主动出证,而且往往能带出一批受贿人,促进受贿犯罪的查办工作。”宋寒松说,对于配合查办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贿人,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和免除刑罚的建议,鼓励行贿人主动交代、揭发犯罪事实,协助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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