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12月25日电 (记者 陈林)25日上午,河北承德、张家口、衡水、沧州等九个地市的法院集中宣判了15件污染环境罪案。共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单处罚金最高达100万元人民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110余件180余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厅副厅长陈庆瑞说,京津冀是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河北是京津冀治理的重中之重,当地已把环境治理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自2013年8月5日起,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多次组织污染环境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有力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
陈庆瑞说,从法院审理的案件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和作案手段越发多样,主要集中在非法电镀、炼油、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废水,向河流、土地、沟渠倾倒废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活性炭、药渣、输液管等)、油泥、农药蒸釜残留物等危险废物等方面,严重污染环境。如本次宣判的被告单位承德承钢柱宇钡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污染环境案。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剧毒物质六价铬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因接收该公司生产废水的处理厂停产,该公司主管人员指使员工私设暗管,几天之内将工业废水偷偷排入滦河,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某、秦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当日,法院还通报了“定州李某某污染环境案”、“献县魏某某污染环境案”等多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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