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两个副主任段喜臣、李兴建,利用负责单位售楼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咨询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名义侵吞、骗取公款358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市高院以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判处李兴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帮助二人签订虚假协议并转款的张国范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中院一审查明,2000年,段喜臣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联环公司总经理,李兴建任文化中心副主任兼北京中联环公司董事长,二人负责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售楼工作。
两人以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名义与深圳中联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范签订虚假售楼咨询协议,以支付售楼咨询费的名义骗取中联环公司80万元,并由张国范帮助转款,段喜臣、李兴建各得40万元。段喜臣还利用上述虚假协议,于2000年4月占有中联环公司100万元,于2003年9月以继续支付售楼咨询费为名,占有中联环公司148万元。
2002年至2003年间,段喜臣利用担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协议书的手段,以支付办证费用的名义,非法占有文化中心公款30万元。案发后,段喜臣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18万元,李兴建亲属代为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认为,段喜臣、李兴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张国范与段喜臣、李兴建相勾结,共同贪污;段喜臣还单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人均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段喜臣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退赃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李兴建具有退赃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张国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决后,李兴建和张国范上诉。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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