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
男女平等的观念虽然宣传了几十年,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且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危及人口安全。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全省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专项活动。
背景
我省男多女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是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据联合国分析,一般每出生100名女婴,男婴的出生数102~107才算正常。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200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明令禁止所有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行为,但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
数据
连续两年未完成下降任务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7,高出正常值上限10.77个点。
国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2015年年底,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到113.36。
《意见》中称,我省2012年、2013年评估数据分别为117.90和116.54,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措施
在全省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意见》中提出要求,要在全省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活动。
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对从事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有的夫妇会托关系偷偷检查胎儿是男是女,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将对这类行为动真格,让医务人员不敢“顶风作案”。
《意见》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要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将追究责任。
规定
领二孩生育证得先签责任书
此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员会、社区计生专干3人联合,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后,方可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情消失,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
考核
每年都要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评估
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高的地方,领导难脱干系。
《意见》要求,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处理
对负责人约谈、通报或追责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两非”案件频发、违法生育严重、计生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20以上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数据不真实,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居高不下、不降反升的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
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名登记信息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卫生计生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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