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表显示,该案没有报案人。
山东威海两村民因不满检察机关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上访举报检察长存在包庇犯罪问题及巨额行贿问题,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刑。
蹊跷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两村民涉嫌诬告陷害罪,是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两级公、检、法相关负责人一起先定性,四天后公安才开始立案侦查并将二人刑拘。
12月25日,已经刑满出狱的村民丁传举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向威海中院申诉无罪但被驳回,目前正准备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丁传顺兄弟二人曾将此介绍信贴在威海市检察院围墙附近,这成为定罪的证据之一。
四名警察被给予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
2005年10月13日晚,威海乳山市白滩镇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韩永成、陶传岭、陶建军先后偷拿丁传举家堆放在码头上的海蛎子,被丁传举和弟弟丁传军发现。争吵厮打中,丁传举被打成轻伤,丁传军被斧头砍死。
次日,韩永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乳山公安局查明,丁传军的死亡及丁传举的轻伤皆为韩永成一人所为,其余二人均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丁传举和哥哥丁传顺对此不满,开始上访。2005年12月,乳山政法委召集当地公、检、法相关人员研究此案,调查后认为乳山公安局已查明的事实准确,但陶传岭、陶建军实施过偷窃海蛎子的行为,应对二人治安处罚。
丁传举对此调查结果不满意。他认为乳山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处理这起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遂到乳山检察院控告。
2006年6月,威海及乳山两级反渎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公安人员在办案中没有徇私枉法。
丁传举不认同检察机关的这一调查结果,还认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未记录自己举报的事实。
从2006年11月起,丁传举开始转向山东省人大、山东省检察院、最高检等部门举报,称时任威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邓洪爱及时任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苏金森涉嫌包庇公安机关人员。
丁传举的上访带来转机。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将丁传举上访案件转给威海市检察院处理。该院成立专案调查组重新调查,并对丁传举的伤情重新鉴定。同年7月20日,专案调查组给出调查结果,依然认定办案人员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但认为办案人员工作存在瑕疵,并对四名干警给予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乳山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案来源为威海政法委会议决议。
政法委被指越权干涉司法机关办案
此后,丁传举、丁传顺却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2008年12月30日,乳山检察院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丁传举和丁传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原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包庇公安人员职务犯罪,先后采取上访和信访的方式向威海检察院、山东检察院、山东人大常委会、最高检等部门举报、控告。2007年8月7日,他们还捏造苏金森向原威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洪爱巨额行贿,还在威海检察院附近张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来访介绍信”,造成恶劣影响。
丁传顺辩称其行为够不上陷害罪。他说,举报信中提到苏金森巨额行贿邓洪爱,“只是嘴上说说,考虑也不可能有行贿,只是为了引起重视、得到答复。”
乳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丁传顺二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部门告发,意图使受害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因此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丁传举、丁传顺有期徒刑两年半。
但澎湃新闻发现,在这起个案的办理过程中,威海、乳山两级政法委介入甚深。
乳山市公安局2008年9月19日向乳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案的来源是:2008年8月8日,威海市政法委召集威海、乳山两级公、检、法相关负责人,研究后形成一致意见:丁传顺、丁传举二人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次日,乳山市政法委即召集乳山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开会,研究落实威海市政法委会议决议。8月12日,乳山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丁传举、丁传顺二人刑拘。
律师丁金坤认为,丁传举、丁传顺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程序上明显存在问题:威海市政法委超越职权,对个案下结论,干涉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本案的起诉单位乳山市检察院是当事人下属,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因此应该回避。
12月19日,澎湃新闻发函采访威海市政法委,此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催促。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威海市政法委的回应。
刑满释放后,丁传顺兄弟二人向威海中院申诉无罪,但在2014年7月被驳回。丁金坤建议,丁传顺、丁传举二人可向上级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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