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都应改革“考核排名”
新闻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并要求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
每年年底,就有不少经济合同到期或临近到期,也会有不少人开始讨要一年来的“辛苦钱”,还会有人在年底想方设法“搞钱”过年,所以年底本是各类案件的高发期。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大多数法院临近年底都有一定的时间不立案,短则十天半个月,长则一个月,有的甚至10月份以后就不再受理新案件。究其原因,就是为了追求一个较高的“结案率”,让这一年来的业绩更“好看”。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曾经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但是,一方面因为针对法院的考核制度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个《意见》本身没有硬性的追责规定,所以每到年底法院不立案的做法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这一次,最高法在取消考核排名、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的同时再次提出相关要求,那么可以预见的是,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在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将会真真正正地有所改变。一定的结案率、一些合理的考核指标当然应该存在,但是如果为了追求结案率或者其他“好看”的数据,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群众的“满意率”,那么就有改革的必要。
在为最高法相关决定“点赞”的同时,联想到其他领域,“年底不立案”的做法也让人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比如说为了追求“升学率”,此前有报道说某些地方的中学竟然要求各班级排名靠后的考生直接放弃高考。
我们的社会曾经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为了改变拖沓、低效的问题,后来各层级、各行业都开始实施绩效考核甚至末位淘汰。但是在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却往往选择了最简单同时也最“粗暴”的一些数字指标——当破案率与公安部门的考核挂钩,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率也往往会随之走高;当地方政府考核按照GDP排队,其结果可能是环境污染、能源浪费等问题接踵而至;当升学率成为学校和老师追求的主要目标,素质教育就变成了一句口号……
所以,最高法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展示了一种先进的理念,这和越来越多的地方取消GDP考核、试点生态环境审计一样,体现了观念上的深层反思与变革。无论是司法还是发展经济,终极目标都是为人服务,都是为了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无论写在纸上的数字有多好看,人民不满意也是白搭。
俗话说“人无压力轻飘飘”,必要的考核与排名可以改变人浮于事的状况,但考核的标准却绝对是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技术活儿”,必须要下一番苦工夫,才能让其科学、合理。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有必要改变曾有的老观念、旧办法,如果只用一个单纯的“某某率”去指挥工作,势必产生各种副作用。实现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让必要的、合理的考核真正“汇总”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幸福感,这才是最好的“指标”。
何为“正常福利”不妨以“晒”为标准
昨日下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一律零容忍。另外,中办、国办也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相关工作,杜绝节日腐败,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曾经的福利,现在皆无。”这是一个网友发的牢骚,可能也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原本,党中央、中纪委是为了打造一个清廉的官场,塑造风清气正的过节环境,才狠抓作风建设,但是现在却有一些人矫枉过正,捎带手取消了基层员工本应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反腐当然不应该取消职工的正常福利,对此,中办、国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除了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外,还提到“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那么问题就来了,“正常福利待遇”究竟有没有一个标准?会不会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手拿大额购物卡还假装正常福利?反之,会不会有人本打算给职工们发两桶油,最后只发了一桶?
对此,有评论说应该避免粗线条管理,对所谓“正常福利”给出一个清晰的界定。这话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再“细化”还能怎么细?各地区物价水平不同,各单位经济效益不同,甚至同一个单位每年的财务状况都不一样,所以如果硬性地给出一个金额限制,恐怕也不现实。
那么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那就是以“晒”为标准——敢于堂堂正正拿出来晒的福利待遇,应该都没啥问题。晒,也是一种信息公开。只有将员工们的福利待遇拿出来,晒给社会、晒给公众,这样才能让各单位最大程度地遵守“规矩”和“尺度”。
说白了,大家的心里其实都有一杆秤,啥叫正常啥叫不正常,都跟明镜儿似的。所以笔者建议,各个单位不妨在自己的官网晒一晒今年发给大家的福利待遇,接受公众的评价和监督。正常的福利待遇需要有这种公开的“自信”,因为只有清清楚楚了,发福利才不会有各种各样的担心,而福利问题也才会逐渐走向正常。 王青
被保险
正值春运火车票发售高峰,《北京晨报》记者发现各种“抢票神器”中,至少4款手机APP提供的“交通意外险”或“火车意外保险”在结算时都被软件默认为“购买1份”。如不细心观察,难以发现可拒绝购买的选项,其中有的还提示称,购买保险会优先处理订单,不购买则出票艰难。
一不小心,就会“被保险”,这种近乎捆绑搭售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图/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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