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多名涉事企业和相关政府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吉林省人民政府昨天通报称,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润管理公司退休职工、被告人刘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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