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现在的小偷也太嚣张了,先后三次从收款机里偷钱,偷了钱后还明目张胆在店里数钱。”12月27日,铁塔寺西街上的一家童装店被小偷光顾,一女子以小孩试衣服做掩护偷钱。令店主非常气愤的是,那女子还在店里数偷来的钱。店主将小偷的照片贴在店门口,让路过的人观看,并悬赏1000元找小偷。
趁营业员给孩子试衣服行窃
周先生在西安城西铁塔寺西街开了一家童装店,平时都是由营业员打理。12月27日上午,一名30多岁女子带着一个小男孩来到店里,该女子进店后不停地让营业员给她的孩子试衣服,而她则一直站在收银台附近以挑衣服为掩护从收款机里先后偷了1130元钱。
事发当日的值班营业员刘女士说,女子带来的小男孩非常调皮,导致试衣服的过程很长、很困难,在刘女士给孩子试衣服时,女子就站在她背后的地方挑衣服。由于试衣服时小孩不配合,刘女士曾提出让女子自己给孩子试衣服,但女子坚持让刘女士给孩子试。“我当时想可能是她正在吃东西给孩子换衣服不方便,而且我每次回头的时候都看见她在挑衣服,所以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刘女士回忆说。
最终,女子在店里逗留了一个多小时后,花了130元买了两件衣服,然后离开。该女子在离开前,还问刘女士:“我见你电脑上没监控,你们店里咋没装监控录像?”在听到店里有监控的回复后,女子就离开了。
直到刘女士交班前要清点营业款时,才发现钱少了很多。于是,她立即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钱被带小孩的女子偷走了。
女子先后三次从收款机偷钱
刘女士将此事告诉店主周先生并报警。周先生说:“28日晚我来收营业款时计算了一下,一共被偷了1130元,看到小偷行窃的过程后,让人太生气了。”
童装店监控显示,带小孩的黑衣女子10时38分进入店里,随后她在店门口拿了一双鞋和营业员一起到收银台旁给小孩试鞋,营业员低头给孩子试鞋,黑衣女子便试图打开收银台的抽屉但并未成功。
10时44分许,黑衣女子打开收款机,并用提包挡住营业员视线,右手在里面拿钱装在口袋里,随后又开始在店里挑选衣服。约8分钟后,店里来了另一名顾客,营业员便起身在门口附近招待。这时,黑衣女子立即又打开收款机从里边拿钱,而她带的小孩就在旁边玩耍。三分钟后,黑衣女子又从收款机里拿了一次钱。
从童装店门口监控看,11时23分左右黑衣女子从口袋里拿出一沓钱,坐在收银台旁数起来。随后,交了买衣服的130元就离开了。
贴照片悬赏找小偷,是否合法
店主周先生说,小偷偷钱后还明目张胆在店里数钱让他非常气愤,他将监控拍下的女子照片打印出来,贴在店门口。“自己偷东西也就算了,还带着孩子,她也不怕对孩子有影响。”周先生说,“我把照片贴在门口就是想让大家都看看小偷长的什么样子,她也太嚣张了,如果谁能帮我找到她,我愿意给1000元钱。”
昨日下午,几位市民围在童装店门口议论着此事,一见到有人来,周先生就会和围观的市民诉说女子在店里行窃的过程。12月28日,周先生已经报警并将监控录像交给警方,莲湖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针对张贴小偷照片一事,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侮辱公民肖像的行为。店主在商店门口张贴小偷照片,不涉及肖像权的侵犯。
但四川的曹毅律师针对同类事件曾发表观点:尽管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对他的处罚也只能是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进行。湖南律师彭健说,虽然张贴照片有一定效果,但并不能代表其合法性。“公布小偷照片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没有被法院判决的人,合法权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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