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深圳宝安景山实验学校一班主任李某军涉嫌猥亵多名女生,于今年5月被刑拘(2014年5月21日、22日南都深圳读本连续报道)。昨日,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披露,共有3名女生受害,李某军为掩盖事实,曾以早恋、开除等方式恐吓女生。
利用教师之职猥亵女生
据检方介绍,涉嫌猥亵女童的景山实验学校六年级四班班主任李某军,今年49岁,初中文化,今年5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14日被提起公诉,随后宝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宝安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军利用担任被害人小琪、小陆、小白(均为化名)的班主任之便,多次分别叫年仅13岁的三名女生到其办公室,让她们跟自己坐在同一张椅子上或者坐在其大腿上。随后,李某军在电脑上调出一些淫秽图片给三名女生观看,并抚摸她们的胸部、大腿及下体等部位。
今年5月20日,警方将李某军抓获归案,并在其办公电脑的本人Q Q里一个名为“首席CEO”的群提取到十二张淫秽图片。此外,在李某军办公电脑浏览器“历史记录”栏找到了“12岁女孩子可以和男孩做爱吗?”、“13岁女孩可以性交吗”、“13岁女孩做爱会怀孕吗”等大量搜索浏览记录。
受害女生曾遭威逼利诱
据受害女生小陆介绍,六年级时李某军开始担任她的班主任,李某军认为她、小琪喜欢与男生一起玩,便经常在下午自习课时间以告知早恋的危害为由,将她与小琪叫到办公室。“他打开一个叫‘首席’的群要我看里面的黄色图片,我不好意思看,他就说不要不好意思。”小陆称,李某军甚至向她提问“要不要做男女那种事”。
小陆还提到,李某军要求她不要把看黄色图片及他说过的话告诉别人,否则会告诉家长称她早恋,并说会叫学校开除她。该说法得到另一名受害女生小琪的佐证。“班主任说我早恋,就带我去他办公室看黄色视频和图片,我低着头拿手挡住眼睛,他就掰开我的手硬要我看。”小琪反映,每次看淫秽视频的时候,李某军会叫她一起去他宿舍,“说宿舍有电脑玩,还可以用电动车带我回家,但我都没有答应”。
小琪说,李某军曾经要买一部手机给她,她不敢要,又不敢见到李某军,5月19日,她便瞒着家人没回学校。而李某军被警方带走调查也缘于此。得知小琪未去学校上课,家长找到她详细询问,得知孩子遭威胁后,家长才即刻向警方报案。
被告人表示要提出上诉
在侦查及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某军均否认控罪,也不承认威胁儿童的犯罪事实。李某军供述称,他平时负责处理班里的日常事务及学生思想教育,同时兼任六年级四班的数学教学科目,虽然自己使用的Q Q中有个叫“首席C E O”的群,但不知道电脑里是否存有淫秽图片或者淫秽视频。
李某军的辩护律师辩称李某军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称办公室的旁边均是教室,在特定的狭小空间,被告人不可能做出猥亵儿童的事情。
宝安法院认为,李某军猥亵儿童身体,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虽然被告当庭否认犯罪,但三名受害人均详细陈述案发经过,且陈述一致。同时,在李某军的个人办公电脑中提取到受害人陈述的淫秽图片予以证实。此外,受害人小琪的家长详细陈述了发现犯罪事实的经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李某军的犯罪事实。因此,合议庭对李某军的当庭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最终,李某军被以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据受害人家属介绍,被告李某军表示要提出上诉。
律师视点
相关法律存尴尬之处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分析认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从上述条文看,猥亵儿童罪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存在聚众猥亵或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才能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陈述的情况属实,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最高刑期也仅为五年,法院依据本案相关情节作出三年六个月的裁决,属于法官自行裁量权范围。
不过毛鹏认为,本案也暴露出《刑法》中有关“猥亵儿童罪”及“猥亵妇女罪”的一个尴尬之处,即法律条文仅仅将“聚众猥亵或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加重情形,除此以外的情形,即便猥亵人数众多,或猥亵情节特别恶劣、或猥亵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量刑上也不构成加重情形,往往造成一般猥亵与严重猥亵量刑差不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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