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拉网惩戒税收违法:上“黑名单”者限出境
登上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更加严格的限制。
发改委、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近日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根据这一《合作备忘录》,登上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将会面临阻止出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多达18种惩戒措施。发改委认为,签署该备忘录,将大幅提高税收违法行为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合惩戒通过影响当事人信用,可以有效提高违反税法的成本,使得税收征缴工作更为顺畅。
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也就是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除了“黑名单”制度本身,该办法还提出了将实施联合惩戒。
为了更好地实施上述措施,包括国土资源部、民航局、证监局等共21个部门和单位也参与了《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实施联合惩戒,是更有效地提高了违反税法的成本。”张斌说。
18项措施避免“金蝉脱壳”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合作备忘录》共提出1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配额分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税务总局介绍,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以阻止出境为例,税务机关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其出境前没有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据 《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阻止其出境。
除了此次签署的 《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还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有信息采集合作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定期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并整合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等单位。金融机构在对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就会参考使用信用报告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确定是否给予其融资授信。
通过对企业、个人、财务人员的共同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情况的发生;可以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进一步推动出台并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联合惩戒措施,更多政府部门将加入到“联合惩戒”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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