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12月31日电 (林浩 罗照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法院31日通报,南丹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宁显瑶,在任职期间,因土地整治项目暗箱操作招标受贿二十万,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受贿罪。近日,罗城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伍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1月间,时任广西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宁显瑶通过广西国土资源厅的纪检组组长罗某介绍认识从事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郑阳,罗某要求宁显瑶在今后南丹县有土地整理项目时要关照给郑某做,宁显瑶答应罗某的要求。
2011年南丹县罗富乡黄江等4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准备招标,宁显瑶便打电话叫郑某来参加招投标,并告诉郑某该项目的一些信息。后郑某通过围标的形式以“广西建工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并投中南丹县罗富乡黄江等4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A标段,合同标的金额近1356万元。
201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郑某约宁显瑶在南丹县城区铜江公园附近见面,为感谢宁显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以及该项目在后续施工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结算上得到照顾,将20万元现金人民币贿送给宁显瑶。
之后在该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结算上,宁显瑶在依职权审查时也给予及时签字同意。后宁显瑶将郑某贿送的20万元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4年5月9日,宁显瑶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4年6月30日,宁显瑶主动退赃20万元。
2014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了一份关于对宁显瑶反映材料的查证情况材料,证实宁显瑶向检察机关反映了广西国土资源厅原纪检组组长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商人郑阳在河池市南丹县承揽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手段和过程,这些情况检察机关事先并未掌握,宁显瑶反映的情况对检察机关侦破罗某涉嫌受贿、郑某涉嫌行贿犯罪具有帮助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显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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