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的制订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在公园内跳广场舞,多大的音量会超限?什么样的情形下会受到处罚?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其中,条例“在公园内违反规定音量限制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修改最为引人注意。
住宅学校50米以内禁“高音活动”
公园内多大的噪声才算扰民?这一标准的设定一直受到争议。记者留意到,《条例》取消了公园噪音不超过80分贝的规定,改为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其中,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
同时,条例禁止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距离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以内的区域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交的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音量限值行为实施处罚的规定,并且按照上位法规定,对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而不是“拒不改正的才给予罚款”,为此条例删去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内容。
条例修改后指出,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则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园内会所宾馆应立即整改拆除
对于公园内会所、酒吧等整改拆除的问题,条例也不再“一刀切”。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三年内予以拆除或者整改的规定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大部分公园因合同违约而产生高额赔偿,建议将该期限修改为五年。也有意见认为,在公园内经营会所等高端商业服务项目的,应当立即整改或者拆除,不能等到三年或五年以后。
条例明确,对属于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与公园功能无关的高档商业服务设施,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整改或者拆除;其他设施,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予以拆除或者整改。已经将公园管理用房出租、出借用作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与公园功能无关的高档商业服务设施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收回;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收回。
公园乱放生
当心被罚款
在宠物入园的问题上,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只对犬只入园管理作了规定,未对其他宠物入园管理作出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依据,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有必要增加其他宠物入园的管理规定。对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游客在非指定区域内不得投喂动物、未经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移植外来植物。新修订条例草案中针对上述建议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游人在公园内要维护公园休憩环境,不得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妨碍他人游憩;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烧烤、投喂放生动物等;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移植园外植物”。违反这些规定,将“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