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蓓 程思炜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可见省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昨日上午,省人大举行《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已于12月16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起正式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广东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拓展,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三个月内书面答复约见办理情况
根据《办法》,约见的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
之前草案征集意见中,有代表建议制定定期约见的机制,这次公开的《办法》中没有作规定。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江解释,《办法》没有作一个强制的定期安排约见要求,而是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提出来。
《办法》规定,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约见要求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被约见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省人大代表,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可同时约见多个“一把手”
如果问题涉及到多个国家机关部门,是否可以同时约见多个负责人(包括一把手或相关负责人)?发布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虽然《办法》上暂未写入,但实际上同时约见几个国家机关负责人是可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有多位代表同时对同一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的,约见活动可合并安排。
2014年9月22日,应郑永钊等十多位代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就代表提出的“三旧”改造和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安排了约见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联负责人。这是省人大代表首次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
约见不满意将重新办理
潘江说,对于约见代表提出的一些建议办理,省人大选联工委有专职的联络处来负责跟踪办理,对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督促他们抓紧办理答复代表。如果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
《办法》提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可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代表约见活动。潘江对此解释,一般情况下均允许媒体跟进和公开,除特殊情况或涉及保密问题,则不予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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