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被判了14年半的诈骗犯在潮白监狱服刑期间,又组织犯人赌博,两个月内结算赌资达7万多,近日,该诈骗犯被北京一中院以赌博罪再判两年半。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邢宇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十五分监区服刑期间,于2013年8月至10月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视节目和报纸上的足球比赛信息坐庄开设赌局,组织同监区服刑人员霍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利用家属探亲接见等途径,编造虚假理由,先后让其母亲帮助转账,结算赌资71100元。被告人邢宇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根据线索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参与赌博的事实。
法院认定,邢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原犯诈骗罪没有执行完的刑期还有8年3个月19天,因此决定对刑宇执行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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