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达州市相关部门获悉,2014年12月3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认定被告人徐孟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期间,徐孟加在该市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孟加“落马”回顾
2013年11月17日:徐孟加被免去中共雅安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3年12月3日:徐孟加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检查。
2014年1月10日:徐孟加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市人大代表资格。
2014年6月14日:徐孟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7日徐孟加被“双开”。
2014年9月11日:徐孟加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31日:徐孟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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