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国税局局长李永恒深圳受审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今日,原广东省国税局局长李永恒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被提堂受审。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涉嫌犯有受贿罪共有4宗犯罪事实,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
索贿868万元 买房请企业埋单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8681278元;非法收受詹某港币5万元,为詹某的企业谋取利益。
2013年1月,李永恒夫妇看中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产,虽然李永恒夫妇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购房款,但二人仍以不方便到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要求詹某支付购房款。詹某指示公司财务经理将人民币1583134元和人民币483144元汇至李永恒妻子指定的两个账户,分别用以租赁一套房产和购买一套房产。
2013年3、4月间,李永恒夫妇和其女儿在澳大利亚悉尼看中一处房产,李永恒向詹某索取人民币650万元。詹某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650万元兑换成100.24万澳大利亚元存入李永恒女儿在香港开立的银行账户。
安排女儿工作 不用工作领高薪
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接受完美公司以给其女儿安排工作为名,使其女儿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2009年底,李永恒夫妇和女儿到中山市完美公司参观,完美公司总裁胡某等人为了讨好李永恒,提出聘请其女儿作为完美公司的财务顾问,并约定每月薪酬港币2万元。从2010年3月起,完美公司通过香港的账户,每月转账港币2万元至李永恒妻子和女儿在香港开立的联名账户,一直持续至2012年8月李永恒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为止,转账共计港币60万元。在此期间,李永恒的女儿从未到过完美公司履职,也没有提供任何顾问服务。李永恒在参观完美公司期间,指示时任中山市国税局局长关照完美公司。
收受企业贿赂 为其推广报税软件
另外两宗犯罪事实均是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浙江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人民币44万元,为交大龙山公司谋取利益。此外,非法收受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某人民币30万元,为新大陆公司谋取利益。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张某在北京、广州两次找到李永恒,请求其帮忙推广交大龙山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试点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李永恒答应帮忙,并于2009年4月召开专门办公会议,确定在广州、佛山、东莞推广应用交大龙山公司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2009年9月,张某在李永恒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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