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5日电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5日上午9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赵志红受审的正面照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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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父母来到呼市中院参加赵志红案庭审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1月5日将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来到现场,通过安检进入公审法庭,听取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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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今受审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2005年10月,赵志红落网。在向警方供述的案件中,赵志红称,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系他所为。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凶手”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1日,内蒙高院决定就呼格吉勒图案支付其父母国家赔偿金约2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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