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走出审判庭 摄影/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 |
这是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 摄影/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 |
1月5日上午,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蒙冤的呼格吉勒图父母现场旁听,中途默默离开。
新华社电(记者 贾立君 张丽娜)昨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其面部表情无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
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8时50分左右赶到法院。9时30分许庭审开始,他们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9时50分左右,庭审仍在继续,他们却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面对记者,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被害女子当日离开饭店到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遭遇了什么?“真凶”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将公开审理其被指控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其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九年后的开庭别有一番意义
“呼格案”昭雪3周后的1月5日,疑似真凶赵志红受审。那么,赵志红到底是不是真凶?“4·9”女尸案的真相如何?能否从法理上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这些都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呼格父母
就是想看看赵志红是什么样子
9时30分,赵志红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两位律师为其辩护。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在内的60多人坐满了旁听席。身穿蓝色棉衣的赵志红,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调查。赵志红看上去比他9年前被捕时照片中的人胖了一些。在回答法官的讯问时,他声音较低、口齿清晰,讲着带有其老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口音的普通话。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8时50分左右赶到法院。庭审开始时,他们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庭审休庭半个小时后,他们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面对人们的关注,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事后,尚爱云告诉记者:“我们就是想看看,赵志红到底是什么样子。”
新华社记者汤计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穿着招牌的大红冲锋衣,带着一脸的善恶分明—新华社记者汤计一到庭审现场,负责安检的工作人员就认出了他。作为一名老政法记者,他参加过太多的庭审,但这次休庭九年后的开庭,对他来说,同样别有一番意义。正是因为当年赵志红从狱中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到了他手里,才留下了关键证人的生命。
汤计深有感触地说,这两起在2014年岁末和2015年年初的案件遥相呼应,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沉冤得以昭雪,这是扬善;今天,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开庭审理,正义得以伸张,这是惩恶。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精神。
庭审焦点
凶手作案过程有待揭开
5日上午的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赵志红对检方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事实予以供认。据悉,检方共指控赵志红犯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22项罪行。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被害女子当日离开饭店到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到底遭遇了什么?凶手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不过,法院表示,关于赵志红案子的审理,预计大约需要3天时间。
文/新华社记者 陈磊 罗沙 贾立君 张丽娜 刘懿德
新闻核心
8年前写下“偿命申请书”
昨天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记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62米。其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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