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二楼的酒店漏水,淹了一楼的字画店,店主以损毁名家字画为由提起巨额索赔,在省高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结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酒店二次漏水,一楼字画店再遭水淹。1月4日,记者从古浪县有关方面了解到,古浪县浩瀚艺术室业主王庆贤再次向古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损毁名家字画为由提出了近200万元的索赔,这起连环漏水损毁字画案第二案再启法律程序。
楼上漏水楼下字画被淹
古浪县供电公司在古浪县古浪镇建设路有办公楼一栋。该楼的一、二层房屋对外出租,三、四层的房屋用于公司办公。2005年9月15日,古浪县从事餐饮业的高银奎与供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该公司二层的全部房屋,开设了新雅酒家。2009年9月1日,古浪县从事古玩字画的王庆贤承租了该供电公司办公楼一层的房屋三间,开办了浩瀚艺术室从事字画买卖生意。王庆贤承租的艺术室其中一间房屋对应的二层房屋是新雅酒家的“贵宾间”包厢,与“贵宾间”相隔的是酒店卫生间,惹出麻烦的水就是从卫生间流到贵宾间,再从贵宾间漏到字画店里的。据了解,2011年6月5日7时许,王庆贤一楼的邻居发现艺术室走廊地面有积水,遂电话告知王庆贤。王庆贤来到艺术室后看到其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随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勘查。同时,王庆贤又电话告知高银奎,高银奎从武威返回古浪查看了画室漏水情况。
第一次漏水案审理一波三折
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判决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进行了鉴定,法院对送鉴的黄胄、启功、佚名等名家字画及其他累计398幅书画作品赔偿总额确定为118.4万余元。据此,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字画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检察机关抗诉的理由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人陈晏是该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员而并非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人刘鸢也不具备鉴定资格,检察机关认为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选择错误导致鉴定意见失真而提起民事抗诉。
在甘肃省检察院的抗诉下,2014年12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第二次漏水案再提索赔
2014年12月23日,在第一次漏水案给付赔偿款结案后数日,高银奎再次收到了古浪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王庆贤再次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纸诉状将高银奎告上法院。王庆贤在诉状中称:2013年1月11日凌晨3时,王庆贤铺面的隔壁邻居听到书画室内有异常声音,电话通知王庆贤,王庆贤到场后发现,书画室的房顶第二次有大量漏水,地面有大量积水,王庆贤立即拨打了110,110值班民警过来找到新雅酒店值班人员后,到二楼关闭了水管。同年1月15日,古浪县公证处对损毁字画进行保全,因部分字画损毁非常严重,现场无法进行清理,损毁数量不详,预计造成近200万元的损失。
2014年12月30日,记者来到古浪县就该案进行采访。在王庆贤的书画店里,记者仍然可以看到屋内两次漏水后留下的痕迹。王庆贤告诉记者:“我从18岁就开始收藏字画,没有想到我精心收藏的心爱之物就这样因屋内漏水而损毁,确实令人心痛。”
该案的另外一个当事人高银奎也对此叫苦不迭。高银奎说,原本在第一次漏水后加强了防护措施,不会再有第二次漏水。没想到时隔一年半之后,在第一次漏水的案件诉讼过程中,再次发生漏水。
据了解,这起因楼上漏水导致字画损毁引起的索赔案,近期将在古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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