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中医院原副院长获刑五年三个月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广州黄埔中医院副院长刘炽坚,利用其主管医院药品采购、基建维修、后勤保障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对象提供帮助,收受多名医药公司负责人贿送好处费共计现金68万元。据刘炽坚供述,他将贿款主要用于偿还房屋贷款,落网后他还配合检察机关拍摄廉政教育宣传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获悉,刘炽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经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刘炽坚利用担任黄埔中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院药品采购、基建维修、后勤服务等业务往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先后收受6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现金68万元。而担任某制药公司销售经理的古某就是行贿人之一。据他回忆,在向黄埔中医院销售中药颗粒剂过程中,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及提升业务量,曾经送予刘炽坚好处费共现金15万元,分别是2008年年底的一天,由于向黄埔中医院销售的中药颗粒剂销售情况得到明显提升,为了感谢,他送给刘炽坚一个信封,里面装有现金2万元;2009年10月的一天,古某觉得上半年销售业务量没有预期的理想,就塞给刘炽坚一个信封,装有现金2.5万元;之后古某又多次在黄埔中医院门口贿送现金给刘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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