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5日,芜湖市中级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对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而武钦元正是去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
1996年12月2日,蚌埠一名女子韩某在家中被害,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认定有重大嫌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于英生及其家属多次申诉,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随后,经过警方侦查,蚌埠市交警武钦元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芜湖市检察院指控,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1996年12月2日早晨,武钦元上班后来到被害人韩某(女)的住处。在得知仅韩某一人在家后,采取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并致韩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武钦元强奸妇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经过一天的庭审,芜湖中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论。本案被害人的丈夫于英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据了解,庭审中于英生数度落泪,于英生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147万元。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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