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7日电(记者 傅勇涛 刘欢)2015年1月开始,海南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等,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
记者6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今后海南三级法院办结的每一个案件将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实行“二维码”对案件的全程跟踪。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案件立案时间、案号、案件办理流程与相关负责人、案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姓名,以及案件判决时间、判决文书等相关信息将全面呈现,以一案一个终身“二维码”的形式将案件“捆绑固定”。
“这是海南法院系统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一个创新做法。”海南省临高县法院院长刘嘉说,案件终身“二维码”有利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表示,司法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受到更严格监督,以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案件审判引入“二维码”,是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避免滥用权力或无视司法程序严肃性。
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同时,海南还在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海口市、三亚市承担了全省36%和17%的司法案件,年人均办案150件左右,而五指山市、保亭县等地法官年人均办案50件左右。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既是为了解决海南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当地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项司法改革举措,正在一步步落实到位。从机制创新到体制改革,司法改革每推进一步都具有突破性,都关乎国计民生。
去年6月,中国就司法体制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改革的深意在于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尽一切可能排除来自外部的干扰,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海南省政法委书记毛超峰说,海南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着重立足于进一步增强审判权,削减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权,防范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入和不当干扰。
据了解,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海南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并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为保障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海南省高院建立了“法官委员会”的咨询制度,案件主审法官可自行申请召开咨询会议,借助“外脑”更准确地把握案件。同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同类案判决提供参考,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根据试点方案,海南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
迟福林表示,就法院系统而言,全面依法保障一线办案人员的独立审判权,是这次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必须建立制度,加强监督,尤其要把规范、监督的重点放在各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副庭长的行为上。今后,还应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
作者:傅勇涛 刘欢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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