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7日电 (李明)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7日消息,该院经过公开举行的撤销缓刑听证会,对在缓刑期间脱离监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罪犯张某芳(女),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据了解,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撤销缓刑案件,在新疆兵团第五师乃至新疆兵团法院系统,都尚属首例。
事情还要追溯至一年前。2013年8月5日,被告人张某芳因妨害公务罪,被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执行。
但罪犯张某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并无悔罪表现,拒不服从司法机关监管,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在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未经审批,擅自前往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地逗留,故意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2014年3月18日至12月14日的八个多月的时间里,始终处于脱离监管状态。2014年12月22日,新疆兵团第五师司法局于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张某芳的缓刑。
案件受理后,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罪犯张某芳的权利,开创性的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罪犯张某芳一并参,并由检察机关对听证会全程进行法律监督。
在举证、质证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合议庭认为,罪犯张某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张某芳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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