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水1月7日电 (崔志平 仝连茂)河北省衡水市纪委监察局7日透露,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该市设立“廉政账户”,只要在收到“红包”之日起1个月内缴入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一律按拒贿对待,不追究收受人任何责任。
2015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市一党员干部赶在上班前将未能拒收的礼金缴至该“廉政账户”。据该党员表示,有时候熟人以人情往来之名,扔下“红包”就走,强行退还怕伤了和气,收下又违反规定。
据衡水市纪委监察局介绍,设立“廉政账户”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抓早抓小抓预防”理念的举措,也是全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侵袭的有力武器,希望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
该规定明确表示,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对应拒收而因某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含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只要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缴入该市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的,一律按拒贿对待,不追究收受人的任何责任。
截至目前,衡水市设立的“廉政账户”已接受有关人员上交礼金18.2万元、100克金条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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