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搞一个恶作剧,让领导重视下后勤工作!”自称工作又累、待遇又不高的39岁的孟某,酒后为发泄心中不满,与同事“开了一个玩笑”,半夜将半瓶敌敌畏倒入宿舍饮水机内,所幸被单位保安及时发现,才避免员工中毒。昨天上午,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后勤部班长孟某被控投放危险物质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投毒案发 保安打水 起疑报警
去年9月24日凌晨3点多,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夜班执勤保安侯某到单位后,去新宿舍楼一层水房打开水。灌水时,他闻到水里有一股刺鼻味道,当时也没多想,回到值班室往杯子里倒水时,水里的刺激性气味更呛鼻了。感觉不对劲儿,侯某立即向安保部部长汇报。而在此前,也有个别员工打水后发现气味大而倒掉。安保部长立刻安排人手看护现场并报警。经法医毒化检验,提取的水样含有敌敌畏成分。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确定该单位后勤部班长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警察,孟某先不承认,后予以供认。
犯罪动机 只是恶作剧 酒后投毒
39岁的孟某是通州人,小学因智力发育有些迟缓就读于培智学校,初中只念了一年就因跟不上进度而辍学。孟某于2007年到肉联食品公司上班,2011年起任公司后勤部班长,负责种花草、保洁和管理宿舍等。
孟某自认工作繁琐,每月收入仅有3000多元,妻子没有工作,要靠他微薄的薪水养育孩子。孟某称,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他的内心一直很不平静。
去年9月23日晚上,孟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吃饭喝酒。喝了三两白酒回到单位宿舍,他又独自喝下一瓶啤酒。想到工作上和生活里的种种压力,突然之间就去库房拿了一瓶敌敌畏,将半瓶倒入水房内的饮水机里。提及犯罪动机,他事后称,就想搞一个恶作剧,目的是发泄不满。
自我辩解 心情烦躁 没想害人
庭审中,孟某一直低垂着头,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说到给家人带来的伤害,他抱头痛哭。“我没想伤人,因为敌敌畏味道很难闻,不会有人喝……我就想熏熏他们,发泄一下。但事后我特别后怕。我不懂法,我错了。”孟某反复强调。
孟某当庭说,当晚部门聚餐后,他回到单位去库房拿了敌敌畏,原本是想第二天给办公室灭蝇,无奈当时心情特别烦躁,在酒精的唆使下,无意间就把半瓶敌敌畏倒进了饮水机。
孟某的辩护律师说,孟某主观恶性不深,与一般的投毒不同,其投放的敌敌畏有强烈的气味,正常人不会饮用,所以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孟某从小智力发育不足,导致成年后认知较差。孟某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年长多病,妻子没有工作,女儿未满两岁,鉴于孟某的家庭状况,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方建议
后果不严重
可从轻判处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虽然被投放敌敌畏的水因气味大无人喝,但作为管理敌敌畏的人员,将其投放在公众饮用的饮水机内,其性质恶劣。如果投毒次日,水中气味散尽被人喝下后,会带来严重后果。孟某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安全,且不应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名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孟某认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据公诉人事后称,没有证据表明孟某在单位受到不公正待遇,他是因各种压力在酒后集中爆发,做出冲动行为。
在最后陈述阶段,孟某边哭边说,他因为无知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在看守所每天都很自责,既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现在特别后悔。孟某抱头痛哭,旁听席上他的妻子也哭了起来。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退休副局长
被控受贿罪
晨报讯(记者 颜斐)54岁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并收受房产和汽车等贿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丁镇宽提起公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1993年至2003年间,丁镇宽先后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及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收受杨某一套价值59万余元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套差额为41万余元的房屋。此外,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一辆汽车。
公诉机关认为,丁镇宽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丁镇宽是在退休后被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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