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昨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要求撤销受害女童小玲父亲邵某、母亲王某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据悉,这是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区民政局在起诉材料中称,受害女童小玲今年10岁,其父亲邵某因性侵亲生女儿,于去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目前正在服刑。其母亲王某系河南农民,自小玲1岁时随父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没有来往,性侵案发后,她对小玲不闻不问,构成实质上的遗弃。目前,小玲暂随当地一热心村民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去年12月18日联合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铜山区民政局的起诉是根据铜山区检察院的建议后提起的,同时,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也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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