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宁德市中院当天宣判一起男流浪汉故意伤害女流浪者致死的案件。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现年40岁,四川省绵阳市人。前几年,他流浪到霞浦县,长期露宿在松城街道宏兴服装商场门口,以帮助商场打扫垃圾换取食物为生。
2013年12月13日下午,孙某在该商场门口看见一名中年女性流浪者(身份不明),便尾随其后,沿途对其进行语言调戏。当二人行至松港街道竹下村时,该女士持棍驱赶孙某,打中孙某手臂。孙某心生不满,持竹棍殴打该女,并强行将该女拖至附近菜园,继续用竹棍殴打该女头面部、肩背部等,并强行脱去该女裤子,用竹棍捅插该女阴部,致其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系全身严重挫裂伤,致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司法鉴定,孙某的总智商为40。精神医学评定为,孙某案发期间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智力障碍)。孙某案发期间无意识障碍、无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其案发期间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宁德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调戏他人遭拒而心生不满,持棍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孙某不仅持棍殴打被害人头面部,还持棍捅刺被害人阴部,致被害人全身严重挫裂伤致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手段残忍。鉴于他在案发期间仅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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