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
上海市高院的裁定还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反应
辩护律师称量刑过重
希望最高法查明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质疑
林森浩二审辩护律师昨天上午发表声明称,本案量刑过重,二审判决不是终局,林森浩案将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希望最高法院能查明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在声明中,斯伟江、唐志坚律师认为,本案定性不准确,在没有足够的证据、合理的动机来证明是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选择了重罪,没有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本案量刑过重,不排除受法外因素的影响,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斯伟江、唐志坚律师还表示,二审裁定基本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质疑,譬如为什么不提供毒物质谱图,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那黄洋喝入的远远不到致死量,为什么黄洋会死亡等。 新京报记者 萧辉
复旦投毒案回顾
2013年4月1日
复旦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2日
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
2013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13年4月25日
林森浩被批捕。
2013年10月30日
检方提起公诉,指控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
一审公开开庭。林森浩承认投毒,但称只是愚人节整人。
2014年2月18日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8日
二审开庭审理。
2015年1月8日
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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