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傍晚建业大厦大火。 南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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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建业大厦大火“烧出”的官员一审没被认定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案昨日开庭。
2013年12月15日傍晚,北京路附近一栋25层高的烂尾楼建业大厦因首层仓库电源短路引燃易燃物,酿成巨大火灾,经济损失达4066.23万元。事故后,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渎职犯罪被查办,其中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于2014年底被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但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理由是林建树是广州市调处办的人,主要负责信访维稳以及在建业大厦问题上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与直接导致起火的消防、电力问题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称,一审法院称林建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检方认为,林建树所在的调处办虽不具有对职能部门的管理权力,但建业大厦的盘活复建工作均需在调处办的组织协调下开展,会对消防、水电问题等关键事项有权作出决定和施加影响。另外,当事人黎容桥的建业公司事发前已经注销,他其实并不具备资格和能力盘活建业大厦,却通过行贿后,在未被核实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建业大厦适格的盘活主体。因此,林建树的行为是导致建业大厦被黎容桥占用出租的直接原因,与火灾和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林建树发现违规出租现象后,也未反馈给职能部门促进整改,是明显的玩忽职守罪行为。
法庭上,林建树及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作为广州市调处办在建业大厦问题上经办人身份的林建树,仅负有调处矛盾等职能,与消防问题导致的火灾发生没有直接、必然联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检方披露
林建树收了钱 没积极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披露,2011-2013年间,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财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案情显示,建业大厦本是一栋烂尾楼,因消防、水电等问题没能经过验收,众多小业主未能如期收楼,但开发商还违规将物业出租获利,多次引发小业主信访。后来在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简称“调处办”,与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协调下,建业大厦进入复建、盘活程序。
在此过程中,林建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黎容桥贿送的现金2.6万元、购物卡5000元等款物。另外林建树还收受了另两名商家的贿赂,以上共计受贿5.4万元。之后,黎容桥在建业大厦消防仍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继续违规出租物业给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黎容桥称,只要林建树不吱声,属地的派出所、街道、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就可能理解为市里出于维稳压力和盘活烂尾楼的需要,默许建业大厦一边进行消防工程施工,一边临时使用。
实际上,发现了黎容桥将建业大厦违规出租情况的林建树,为了避免通报处理再次导致小业主信访,没有将这一情况通报职能部门对建业大厦进行查封。同时,林建树也因为违规接受了黎容桥的宴请和非法收受他的钱财,存在一些私心,没有积极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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