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奶奶是1925年生的,今年90岁了。
她这两天在住院,据说是年前的那个官司让她元气大伤。那个官司里,她告了孙子,孙子后来不服判决又上诉,现在杭州中级法院刚刚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言奶奶赢了,孙子应该把“霸占”了好多年的房子还给言奶奶。在法庭上,言奶奶曾经用尽所有力气大声地说:“我想住回去,想回到自己的家”。
90岁了,还要上法庭告孙子霸房不换,真是光想想就心酸。
儿子们一协议
老妈的房子归第五个儿子
言奶奶有10个孩子,6个儿子4个女儿。没想到子孙满堂年近90还要为居所打官司。
纠纷的核心是言奶奶单位分给她的房子,60多平方米。
言奶奶曾经是下沙农垦场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言奶奶符合购买其单位国有公房产权的条件。
对于这套房子,儿子们商定了一个处理意见—由第五个儿子出钱并使用该房。也就是说,房改房的钱由第五个儿子出,房子归他用。儿子们就此事签订了协议,正是这个协议使得后来言奶奶落到有家不能回的境地。
1995年,第五个儿子一共出了1.5万元,后来就把房子给自己的儿子住,也就是言奶奶的孙子。
几经调解
孙子不愿意腾房
这多年来,言奶奶一直在子女家轮流居住。但是,年纪大了她越来越想“回家”。
这个事情,社区曾经介入调解过,当时第五个儿子承诺,只要我儿子买下房,这个房子就还给姆妈。
而孙子后来买了房子,据说有140平方米,但是他还是坚持住在奶奶的老房子里。
就这样,言奶奶不得以请了律师打官司。一审在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之所以能购买,是因为言奶奶有资格,购房收据写的也是言奶奶的名字,言奶奶就应该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尽管购房的钱是五儿子出的,但是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权属。
至于那份兄弟们签署的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并未经得言奶奶的同意,对言奶奶不具备约束力。
而孙子明明自己有住房,还长期占用祖母的房产,导致老人长期寄居子女家中。“老人住有所居既是子孙们的孝敬义务,更是一个老人的安居权利”,一审判决书中这么写道。
女法官说起当时庭审,口气里又心疼又气愤,言奶奶陈诉时,坚持要站起来,大声说:我一定要回去,住到自己的房子里去。我要回家……说完这些,老人好像用尽了所有的力气,坐下后直接趴在原告席上。
一审二审都判
房屋归还给老人
一审法院判决孙子腾退房屋。孙子不服,上诉。请了律师,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当年有买房改房的资格后,言奶奶不大想买,所以家里的男人们才商量着买下来;协议上有言奶奶的手印,她是知情并同意的。
言奶奶辩驳,并有证人证明,当年儿子们定这个协议的时候是完全把她排除在外的。至于手印,根本不在落款的地方,是后来趁她不备,强硬按上去的。
最后,二审法院认定,这套房子是单位以房改房的形式出售给职工言奶奶的,言奶奶作为该房产受让人的身份应该予以确认;那份儿子们签订的处置房产的协议,没有言奶奶的意思表达,儿子们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言奶奶确认放弃房产以及居住权。所以,房屋还是应该归还给言奶奶的。
二审判决下来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孙子似乎依旧没有腾退房子的意思。言奶奶的律师说,言奶奶生病住院了,等她稍微好一点,老人家估计就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也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真的要强制执行,祖孙亲情真的要弄到那么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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