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新年伊始,中央重拳打击贪官逃刑,一大波保外就医的贪官随之被收监(详见信息时报昨日A03版)。有市民产生疑问:贪官被重新收监后,保外就医的这段时间算不算刑期呢?据司法人士介绍,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张海案引出“五号文件”
2014年1月,张海假立功减刑被曝光,引发社会关注。随后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五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根据“五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贪腐类犯罪即属于职务犯罪范畴,落马官员逃避刑罚成为重点打击的领域。
病不危及生命不得保外
据了解,此前,保外就医被一些落马高官当作是实现提前出狱的常用方式,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富贵病”,成为他们逃避刑罚的手段。广东监狱系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收监执行罪犯绝大多数都是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获得保外就医的。
而“五号文件”规定:“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因此这些落马高官所患疾病只要没到危及生命的程度,就全部要收监。
收监后保外就医仍抵刑期
贪官重新收监后刑期如何计算?监狱系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罪犯保外就医,只是改变了服刑的地点,从监狱变为医院或回家,但仍然处于被监控状态,需要定时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因此在监狱外面“养病”的日子仍然算在服刑期间内。
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如果查出保外就医违法的,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16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也就是说,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等被重新收监的贪官,如果司法机关未查出其获得保外就医存在违法情形,其保外就医一年后又连续获批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这段时间仍然能够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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