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开庭审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谢亚龙减刑案,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谢亚龙一年有期徒刑。
谢亚龙是国家体育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原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
2012年6月7日,谢亚龙因受贿136万余元,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9月4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012年7月3日起,谢亚龙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14年12月26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谢亚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间获表扬6次;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了所判处没收的个人财产20万元。综上,谢亚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市二中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案件后,依法于12月30日至1月3日在北京法院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并邀请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案件庭审。
庭审中,执行机关出庭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谢亚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据悉,曾在2012年受审期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并称自己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谢亚龙,在减刑案件开庭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认罪悔罪。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谢亚龙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并最终裁定对其减去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后,谢亚龙的刑期至2020年3月3日止。
专家解读
还有减刑机会服刑不少于5年3个月
谢亚龙的刑期自2010年9月4日起,目前服刑已有4年4个多月,此次减刑一年后,他的刑期至2020年3月3日止,还有5年1个多月。
对于谢亚龙将来是否还有机会再被减刑,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阮齐林教授说,减刑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限制的条件可以说只有一个,即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谢亚龙原判刑期是10年6个月,他实际执行的刑期只要不少于5年3个月,在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机会再减刑。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阮齐林教授说,犯罪分子一般是入狱一年以后,有机会被建议减刑。减刑后再过一年,还有机会再减。“在我们国家,罪犯基本上百分之百都能得到减刑的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不管减刑多少次,原则上必须至少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阮齐林教授还表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还可以假释,也就是提前释放。假释也要经过法定程序,与减刑的法定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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