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不顺眼就随意殴打,还以谈恋爱为借口,组织5名女孩卖淫。20岁的江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江某1994年出生。2014年5月2日晚上10点左右,他和两个朋友在义乌大陈镇李孟宅村村口遇到了素未谋面的葛某。江某不知怎么回事,就是看葛某不顺眼,于是对对方大打出手。打完还不解气,接着又把葛某扔到了边上的田地里。
经过调查发现,江某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无缘无故殴打别人多达6次。
除此之外,从2013年6月开始,江某就以谈恋爱为借口,先后组织了5名女孩在后宅街道的足浴店里面卖淫。
为了防止女孩们逃跑,江某特意在宾馆开了房,统一安排女孩们住宿、吃饭,每天还开车接送她们上下班。为了方便管理,他还雇佣了两个人一起帮助。
而这些女孩每天赚到的钱,除了一部分要交给足浴店老板之外,剩下的都要交给江某。
江某则每天给她们发50-100元用作洗头、化妆等费用。如果发现有女孩藏了私房钱,他就要罚她们下跪。
2014年6月6日,经过群众举报,江某被义乌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五年零五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通讯员 张代磊 叶星辰 本报记者 贝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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