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邝羽 在小区内养狗遭遇邻居劝告,女子竟然诱导自家宠物狗咬伤邻居。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发生在小榄镇的两宗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案的两只宠物的主人向被害人支付相关费用。
案例一:放狗咬伤邻居
2014年7月16日18时许,被告周女士携带宠物犬在小榄镇北区一小区的通道内散步,其间与邻居黄女士相遇。黄女士好心提醒被告注意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和小区通道卫生,被告周女士不听劝告,反而诱导自家宠物咬向原告,导致原告躲避不及被咬伤送院治疗。后双方到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
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赔医疗费等费用,被告均以自身经济困难为借口拒绝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治疗费2042.8元、误工费467元和营养费100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女士同意赔偿原告黄女士医疗费2042.8元以了结本案纠纷。
案例二:狗狗打架主人遭殃
据法院介绍,20 14年9月24日约19时15分,何先生牵着宠物狗回家路经小榄镇北边街附近,突然被告余先生的狗在无人牵引的情况下从原告身后窜出并将原告扑倒在地,接着咬伤原告及其宠物狗,后该狗由被告制服带回家。
事发后,被告虽送原告的小狗就医,但拒不赔偿治疗费用,且何先生因此次事故产生了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后何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己被狗咬伤的医疗费2010 .5元,宠物受伤的医疗费2915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2000元,营养费8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800元,合计10125.5元;
据被告辩解称,自己为防盗才养狗多年,“当时自己的狗未拴好才跑出去与原告的狗打架,原告为保护自己的狗被咬伤”。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何先生一次性支付6000元现金解决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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