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万静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办法》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清理甄别报全国人大批准后将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对于增量债务,财政部希望通过年度限额方式管理。上述《办法》若实施,意味着自2015年开始,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的规模,将受限于财政部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债务限额,并且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部分。
同时,对于尚处过渡期的在建项目,其通过举借贷款形成的政府债务,也将与上述政府债券一并被纳入年度债务限额管理。
据悉,早在2014年10月,财政部就发布文件要求地方政府甄别存量债务并纳入预算,目前甄别工作在2015年1月初就已结束。上述《办法》是对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新增债务和在建项目债务如何纳入预算管理,分别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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