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地儿挤奶只能躲到厕所里,“背奶妈妈”的这种尴尬不久有望解决。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简称“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修改稿拟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背奶一族”无奈躲厕所挤奶
产假到期后,许多妈妈都要回归职场,不少人面临一大困扰:孩子怎么才能顺利地吃到母乳?于是,“背奶一族”出现了,坚持母乳喂养的妈妈们,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口粮,但由于缺少私密空间,“背奶妈妈”有时不得不在厕所挤奶。
不过,这一状况在逐渐改变。现代快报此前报道过,南京去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爱心母婴室”。首批支持建立50个,3年时间支持建立150个。对此,不少哺乳期的妈妈们赞叹“好有爱”。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有的委员提出,为了保障妇女哺乳权益,创造良好的哺乳环境,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设立哺乳室。
此次修改稿就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即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此外,修改稿还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
其他变化
1. 删除“禁止代孕”规定,因其属国家立法范畴
初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提到,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快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修改稿删去了这一规定。刘克希介绍,代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在各国都是争议较大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禁止代孕。禁止代孕应当属于国家立法权范畴,不宜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
2.保留“应当”婚检,加强宣传
修改稿中明确,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据悉,在调研中,有的部门和单位提出,目前结婚登记不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做法,导致婚检率下降,造成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建议规定强制婚检。不过,部分委员提出,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规定“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在实践中不具有约束力,建议将“应当”修改为“鼓励”。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刘克希介绍,母婴保健法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作了义务性规定,修改稿的规定符合上位法规定,以不改为宜。
同时增加了一款,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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