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苏端阳
昨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博“@大理发布”,发布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15年1月3日,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州纪委、州监察局及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通报中,对6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警告。
涉嫌犯罪人员将依法查处
在中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的通报中,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巍山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因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古楼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巍山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监管责任,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大理州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通报中称,对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巍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
据了解,巍山县拱辰楼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90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1月3日2时49分,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的拱辰楼发生火灾,明火于当日4时48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造成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90余万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在1月14日,云南省纪委已经要求大理州纪委尽快查明巍山县拱辰楼火灾事故责任并予以追究,同时将追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经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巍山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部署轻督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而不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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