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014年12月25日电 辽宁省委原常务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李荒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2月4日在沈阳逝世,享年98岁。
李荒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荒,1916年5月出生于营口市魏家屯。1936年2月在北平东北大学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并参加革命工作,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7年8月在天津被捕入狱,出狱后经组织安排赴山西五台县,任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分队长。1938年4月后,任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组织科科长、直属队政治处主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晋察冀日报》副主编、时事主编,《东北日报》总编辑、副社长、社长。1953年1月后,任辽西省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3年3月后,任大连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旅大市委第二书记。1978年3月后,任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任旅大市委第一书记,辽宁省政协主席,辽宁省委“两案”清查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党校副校长,辽宁省委常务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李荒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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