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通化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因涉嫌受贿人民币四千余万元,已被检方提起公诉。《法制晚报》独家获悉,因田玉林的律师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原定于2014年12月17日的开庭审理已被延后。
2014年4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正在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这是十八大之后,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之一。
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田玉林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据了解,田玉林受贿案是由中央巡视组交由吉林省纪委查办,后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法晚记者获悉,田玉林案原定于2014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但在开庭前一周,田玉林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理由是其认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主要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审讯录像显示取证程序违法。并申请包括田玉林弟弟田玉明在内的多名证人出庭,随后庭审取消。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7年5月至2014年4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637.16万余元。
其中,2007年至2013年,田玉林利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赵某(另案处理)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30万元。在加快通化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改制、吉林省祥元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为赵某提供帮助。
田玉林收受赵某贿赂一共9笔:包括房产、字画、钻石等等。
检方还指控,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其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承建通化市市政工程的吉林省道桥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08.72万余元。
2010年6月,田玉林在担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时,为吉林省金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化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之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索要位于北京市佳慧雅园小区300平方米商企房(商住房)一套,价值1197.95万余元。
松原中院法官向法晚记者证实,原定的开庭确实被取消,审理也将延后。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6日,田玉林的弟弟田玉明被检方刑事拘留,目前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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