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谎称买东西骗得店主开门后,用胶带将店主捆住,持刀逼问藏钱处。而此时不明情况的店主侄子来寻姑姑,闯入犯罪现场,被歹徒捆绑蒙头洗劫一空。三歹徒共抢得3万余元现金及3部手机。日前,海口秀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罪犯邓某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邓某红是四川省仪陇县人,现年29岁。2013年12月3日19时许,他伙同“聪哥”(在逃)、邓某明(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鸭舌帽、口罩、手套、胶带、西瓜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一铺面,“聪哥”以购买建筑机械配件为名骗女店主卢某开门,紧接着邓某红、邓某明进入店内,和“聪哥”一起用胶带将卢某捆住,用衣物将其头部盖住。经逼问后,“聪哥”将卢某放在抽屉里的钱拿出。
正在这时,卢某的侄儿曾某某来找卢某,推门进入店内。邓某红等三人迅速将其捆绑住,并用衣物盖住其头部。他们在曾某某身上搜走一个钱包、一部黑色苹果手机和一扎现金,接着又从店铺内搜走现金、银行卡、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和一部摩托罗拉手机。随后,三人先后持抢到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后经清点,抢劫的现金共有3万余元,邓某红分了11500元和一部白色苹果手机、一部黑色摩托罗拉手机。经鉴定,本案中被抢的手机价值共计5274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邓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30000多元及价值5274元的3部手机,其行为构成抢窃罪,金额巨大。鉴于邓某红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抢得的两部手机已依法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邓某红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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