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林楚文 刘晓亮 谭炜杰 1月16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依法对因拒不支付农民工4450元劳动报酬的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王某将面临被司法拘留15日的惩罚。
拖欠劳动报酬拒不支付
2012年2月至5月,农民工甘某承接王某位于前山莲塘的一栋房屋装修工作。2012年5、6月间,王某向甘某支付款项5500元,但是甘某认为王某仍然拖欠其劳动报酬,双方就该问题发生争议。该案经香洲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和香洲区法院审理,2012年10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该支付原告甘某劳动报酬44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3年3月18日,甘某向香洲区法院申请执行。香洲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王某,均未发现其下落。
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不久,甘某终于找到王某的联系方式并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和甘某当场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称其无能力履行并表示现在不在珠海。执行法官让其年后回珠海后主动到执行局就执行问题说明情况,王某表示其不会到执行局说明情况,并否认其欠甘某劳动报酬。
1月16日中午,甘某的同乡在珠海前山发现了王某。执行法官顾不得吃午饭与甘某一起将王某控制并带到法院询问有关情况,经询问王某仍旧表示暂时无法向甘某支付4450元的劳动报酬。当日下午,经香洲区法院院长批准,王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下午3时,王某被押上警车送往位于金鼎的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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