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被告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被告收到原告的书面申请后没有按法律规定向原告公开有关信息,现公开期限已届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提起诉讼。”19日,在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一场“民告官”的审判正在进行。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告上法庭。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该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去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开展“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能力测试项目”,选取河北43个县级环保部门发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2012年至2014年期间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等3方面内容。
原告代理律师底江欣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都规定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依照公民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新《环保法》更是针对信息公开明确责任。但项目实施的困难还是出乎志愿者们的意料。志愿者在申请书中要求书面答复,但收到申请书的43个县环保部门中,只有5个县针对申请进行了相关内容公开,另外23个县置之不理,8个县仅做了电话回复,3个县用短信联系,1个县有电子邮件回复,3个县进行了回函但都未对申请内容进行回复。其中1个县甚至将申请书原件退回,还有一些县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恶言相向并辱骂。
“本来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却充满了抗拒和猜疑,连具有专业知识的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都这么难,更别提普通群众了。”“法树”总干事李永卓说,这个项目反映了基层环保部门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低等问题。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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