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红泉 因被邻居嘲笑不懂得种植,心怀怨气,马某将除草剂喷洒在邻居种植的洋葱上,导致邻居损失十余万元。近日,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法院了解到,马某是洋葱种植户,2013年,马某种植的洋葱长势不好,一天邻居李某嘲笑马某说:“你天天吹嘘你懂农业、懂种植,你看你种的洋葱那个样子,你就根本不懂种植。”
为泄愤报复,2013年7月7日,马某趁夜偷偷对李某以及和其紧挨的共7户种植户的洋葱田喷洒了除草剂。
之后一个星期,李某等人发现洋葱大面积离奇死去,相继报案。很快,马某被警方抓获。
“是我干的。”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马某的行为致27.51亩洋葱绝收,经济损失合计115542元。
近日,经乌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与7名被害人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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