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广东)河源市中院获悉,河源市东源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黄锦文,受贿人民币38万元,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中,黄锦文以要去广州感谢有关部门领导需要活动经费的名义,收受贿赂30万元,不过这一说辞未被法院采信。
黄锦文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两项。2011年8月,时任东源县新港镇委书记的古新强(另案处理)请黄锦文帮忙向省某部门申请教育项目资金,并称可以拿出活动经费给黄锦文。黄锦文提出,可由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东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简称东源新华书店)出资8万元扶持新港镇申请教育项目资金的活动经费。这获得东源新华书店总经理谢某花同意。黄锦文随后批示要求东源新华书店给予支持8万元。
而此前,黄锦文因私事向东源新华书店借款20万元。同在2011年8月,谢某花要求他归还这20万元。黄锦文于是提出归还12万元,另外8万元在东源新华书店帮扶新港镇府的资金中冲减而不用实际支付。最终,黄锦文叫工作人员将相关请示及新港镇政府出具的8万元收据交给谢某花,在账目上冲减了借款。经黄锦文批示,2012年12月,东源县财政局拨付新港镇校舍维修费40万元,尔后,黄锦文将他争取40万元资金的事告诉了古新强。
另一宗事实发生在2013年。当年10月,时任东源县骆湖镇委书记的陈某林请黄锦文帮忙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教育项目资金,黄锦文表示同意协调,但需一笔活动经费,陈某林表示同意。同年12月,广东省财政厅向东源县政府下拨了一笔资金,其中教育创强资金200万元。黄锦文向陈某林提出,可将其中100万元划拨给骆湖镇政府。经协商,陈某林同意支付30万元给黄锦文作为活动经费。2014年1月底,黄锦文打电话给陈某林,称其要去广州感谢有关部门的领导,陈某林随后拿给黄锦文30万元。同月26日,东源县财政局根据黄锦文的批示,向骆湖镇划拨了100万元教育创强资金。
对于黄锦文受审时提出其收受38万元主要是充当活动经费没有利用审批权受贿的意见,法院认为,黄锦文收受贿赂明显是为了自己获利,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动用活动经费争取项目资金,即使有也属于受贿后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据资料,今年50岁的黄锦文,自2007年4月起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4年4月5日,古新强向办案人员反映了黄锦文受贿的线索,两周后,黄锦文到河源市检察院投案。法院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记者董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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