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晚报·新民网】昨天,外滩踩踏事件36名遇难者中,35人的身份已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死者的身份,公布他们的姓名,接受亲人和世人的追思,这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告慰。曾经鲜活的生命不再是冷冰冰的数字,这背后,是负责此项工作的上海市公安局民警不眠不休的努力。
负责查明遇难者身份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刑警们。踩踏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就接到了任务:迅速确认事件中遇难者和重症昏迷者的身份信息。很快,全支队刑警都接到召集令。其中,20余位民警被分派到四家收治伤亡人员的医院中寻找线索,每家医院至少4名警力。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最早收治事件伤亡人员的地方。1日凌晨1时许,虹口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秦勇和同事赶到医院。医院收治的28人中,16人死亡,4人重症昏迷,8人轻伤。现场只有一名遇难者由同事护送至医院,其他人皆无亲友陪同。
秦勇和同事将遇难者遗体和重症昏迷人员编号,对衣物和随身物品拍照登记,并配合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技术部门进行了指纹和DNA样本采集。随后,通过对随身证件、手机等物品的清理,明确了4名遇难者和1名重症昏迷者的身份。
凌晨3时许,事发现场伤亡人员已撤离完毕,一批刑侦技术民警赶赴现场清理遗留物品,装了整整三车。这些物品清理完毕已是午后,根据清点出的16部手机、6个包以及多张身份证件,又明确了两名遇难者身份。接着,民警开始对意识清醒的就医者走访。到1日晚上9时30分,四家医院的伤者走访完,6名遇难者身份明确。
110报警电话是另一个线索来源。从报警求助的电话中,刑警们根据体貌特征寻找与遇难者或重症昏迷者相符的信息。此后黄浦区公布了热线电话,从中搜集到的线索也成为民警们分析的依据。
1月1日中午,36名遇难者的体貌特征记录单编成。支队立即安排民警根据记录单与数量庞大的求助来电对应排查,筛选出可能的人选,再逐一回访。与此同时,上海公安的数据信息平台也为确认遇难者身份提供了帮助。有一名遇难者的身份,就是通过上海公安的宾旅馆入住信息登记,找到与其同行的人,最终确认的。
对于明确身份的遇难者和重症患者,民警都通知家属确认。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秩序,民警并不会直接让家属接触遇难者与伤者,而是通过照片先辨别,确认后才进一步接触。为避免辨认中发生错误,警方采取了“三层辨认”的模式:第一步通过照片确定,第二步接触辨认,第三步扩大亲友范围再次确认。
【确认遇难者身份七步】
第1步:对遇难者和重症昏迷人员身着衣物和随身物品拍照登记,装入逐一编号的专用袋,对死者和重症昏迷者进行指纹和DNA样本采集。
第2步:通过当事人随身的身份证件、手机等物品明确其身份。
第3步:根据事发现场搜集到的遗留物品,查找可能的线索,同时走访伤员搜集失联人员信息。
第4步:通过110报警、热线电话的失联人员信息,比对遇难者体貌特征和衣着特征等,寻找关联性,通过宾旅馆登记记录等信息平台查找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第5步:通知经比对存在一定可能性的失联人员家属到场,通过遇难者照片进行初步辨认。
第6步:经初步查实之后,让辨认过照片并确认的家属对遗体进行辨认。
第7步:二次辨认比对,除直系亲属确认之外,还会请其他亲友、同事等相关人员进行辨认。
本报记者潘高峰
【新民网讯】 “12 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认定的主要原因为:
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五)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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