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中纪委官网要闻板块的“头条”和“二条”,一直是上海踩踏事件的追责信息。“头条”标题为“上海黄浦区委书记区长在外滩公款吃喝被撤职”;二条为“上海市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因踩踏事件被建议撤职”。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到底是“被撤职”,还是“被建议撤职”?
二条“上海市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因踩踏事件被建议撤职”,中纪委官网援引的是"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联合调查组所做的踩踏事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的时间是本月20日。
调查报告中,联合调查组作出的是“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建议撤销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和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的党内职务,同时给予彭崧行政撤职处分。
为何联合调查组作出的是处理建议,而非处理决定?也就是说,为何联合调查组建议撤销周伟和彭崧的党内职务,而不是直接给予撤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依据上述规定,有权对党员作出纪律处分的是党组织、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上海踩踏事件可谓“比较重要”,而上海踩踏事件联合调查组的构成是上海市政府,包括上海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上海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因此,联合调查组作出的是处理建议;负责拍板、作出处理决定的则是上海市纪委。
中纪委官网要闻板块的“头条”“上海黄浦区委书记区长在外滩公款吃喝被撤职”,援引的就是上海市纪委的消息,发布时间为今天也就是本月21日,比联合调查组的报告时间晚了一天。
上海市纪委通报的是黄浦区部分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问题,点名曝光了黄浦区的10名干部,其中强调,“周伟、彭崧、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因对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负有相应责任,一并处理”。
10名干部中,7名公款吃喝当事人,受到的都是警告处分。而既公款吃喝,也对踩踏事件负相应责任的上述3人,则被“加重处分”:周伟被撤销党内职务,即撤销黄浦区区委书记职务;彭崧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即撤销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吴成受到的则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释疑1:黄浦区委书记担何责?
黄浦区委书记失察、失责
"12o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联合调查组认定,在踩踏事件中,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失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失责“,”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
同时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
释疑2:黄埔区长担何责?
黄浦区政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联合调查组认定,黄浦区政府对踩踏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区长彭崧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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